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,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:
1、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5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。
2、載貨汽車和大型、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;超過10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。
3、小型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;超過6年的,每年檢驗1次;超過15年的,每6個月檢驗1次。
4、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;超過4年的,每年檢驗1次。
5、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。營運機動車在規(guī)定檢驗期限內經(jīng)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,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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